第32章(4 / 4)

性交往,这名女子服用了大量镇静剂来保持情绪稳定,却由此陷入精神错乱,将前来找她的男友刺死。被人发现时,她昏迷不醒,左手满是鲜血,大概是想自杀。

恢复意识后,女子表示对事情经过已经毫无印象。

警方以涉嫌谋杀逮捕了女子并提起诉讼。检方经过取证调查,决定暂时将她拘留,进行精神鉴定。

经过三个多月的等待,鉴定结果显示女子“大量服用镇静剂,行凶时处于急性药物中毒导致的心神丧失状态”。根据这一结果,东京地方检察厅认为女子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,决定不予起诉。此时,距离案件发生已过去半年。顺带一提,女子的父亲是企业家,据说花重金雇了多位律师为女儿辩护。

诸位对此有何感想呢?想到被害人遗属的心情,我就难受不已。即使是合法的药物,如果错误地使用,就应该预料到可能发生意外。这名女子明显存在过失。

希望司法界能重新界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范围。

等到所有人都读完抬起头,能势问道:“怎么样?”

“我知道这起案件。”梓说,“是五年前在港区白金发生的吧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