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2章(3 / 4)

感,尚美回到了前台。

第25章

能势背朝白板站起身。抬头看着他的是稻垣和新田等三名组长。

“我在推测为森元雅司的博客‘无解的天平’中找到了值得关注的信息,特此向各位报告。发现问题的文章是这篇,有些长,请各位先过目。”

新田的目光落在能势递来的a4大小的资料上,打印出来的文章题目是《什么是刑事责任能力》。

每次在新闻上看到令人心痛的杀人案,我们都会推测凶手到底是什么人。待凶手被捕,我们便想知道行凶的动机和经过。根据这些信息,我们会去推想判决结果。虽然有些动机让人同情,但除非凶手是明显的正当防卫,一般都会被判刑。

不过,凶手在毫无正当理由的情形下夺人性命却免于刑罚,这样的情况偶尔也会发生,更确切地说,发生在检方判断凶手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时候。

所谓刑事责任能力,是指判断是非善恶并据此行动的能力。具体来说,被认定为心神丧失的人和未满十四岁者,都不具备这样的能力。在这里,我想谈谈前者。

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,心神丧失者犯罪可免于刑罚,心神耗弱者犯罪可减轻刑罚。心神丧失和心神耗弱,包括患有身体或精神疾病、处于药物中毒和醉酒状态等情况,可视症状轻重来界定。

那么,请各位想象一下。假如你爱的人遇害了,凶手被捕却没有刑事责任能力,因此无法判刑。得知这样的结果,你会怎么想?

我个人是无法接受的。即使凶手天生有精神障碍,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,但是他周围的人(至少家人)不可能不知道这一情况。而他们对这种危险性视而不见,这点让人无法原谅。

不过,在这种情况下,遗属或许会归咎于运气太差,最终放弃追责。人人都有不易之处,憎恨凶手也无济于事。

但是,如果心神丧失和心神耗弱是凶手自己造成的呢?例如吸食毒品会引发精神异常,这一点本人应该比谁都更清楚。酒精也是如此,众所周知,如果大量饮酒造成醉酒,就可能做出偏离常轨的举动。也就是说,这是有意让自己陷入心神丧失和心神耗弱的情形。在这样的状态下犯罪,却被认定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,是没有道理的。

当然,在审判中,这一点不会被忽视。有判例表明,故意大量饮酒或服用药物(如毒品、兴奋剂等)导致心神丧失和心神耗弱的情况,是不适用于刑法第三十九条的。

不过也有例外。

引发案件的是一名二十岁的女子。得知男友要与自己分手并和其他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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