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0章(1 / 4)

他张了张嘴,又悻悻地缩回墙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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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崇拜他,信任他,韦伦很喜欢这种感觉。韦伦·琼斯,他从小就被所有人讨厌。

因为他身上长出了鳞片。

他出生在哥谭的,父母都是普通工人,家庭氛围说不上好还是不好,韦伦所有的记忆只剩下两人疲惫的脸。

后来某一天,父母因为工厂事故去世了,他被送到了姑妈家。

姑妈并不喜欢他,但韦伦的父母有一笔钱和房子留下来,所以为了这些姑妈还是得养着他。

韦伦的灾难远不止于此,某一天,他发现他的身体开始出现了诡异的变化,他长出了鳞片。

他吓坏了,他去找姑妈,但是姑妈也吓坏了,以为这小子得了什么性|病。

后来去医院检查,好几个医生都不知道这是什么毛病,直到后来姑妈狠了狠心,拿出一笔钱让韦伦去哥谭的大医院检查,韦伦这才知道自己身上发生了极其罕见的返祖现象。

对于小孩子来说,即使只是脸上有疤或者名字奇怪或是性格懦弱,都能成为他们集体霸凌的原因,更别提韦伦这种情况了。大人们看他的眼神也都充满恐惧和厌恶。

后来韦伦早早就没再继续上学了,他的身体越变越奇怪,已经完全是条人形的鳄鱼了。他能找到的工作非常少,大多数时候只是穿得跟个阿拉伯人一样在各个工地间流窜。但是当人们发现他的不对劲时,他就只能离开再找新的工作。

后来他终于找了个稳定些的职业——在马戏团表演。他需要和猛兽搏斗,虽然这份工作让他被人当作野兽,工资也很少,但至少能混口饭吃。

而且马戏团里怪胎也很多,畸形儿、侏儒、天生就丑得吓人的小丑,韦伦混在他们中间,倒是没那么被人瞧不起了。

结果后来他还是失去了马戏团的工作,因为那个马戏团经营状况越来越差,所以工作了五年的韦伦被一脚踹了。他终于决定回到哥谭,这座繁华的、罪恶的、纸醉金迷的大都市来找找机会。

然而韦伦没想到,他记忆里哥谭虽然乱,但现在竟然乱成这样。他入城找工作第一天,就碰见了有人被追杀。那人像是个记者,头上流着血就朝他扑过来,他还没来得及尖叫,就被那个人往手里塞了相机和一支录音笔。

“快跑!”那个人奄奄一息地说,“绝对不要让其他人得到这个!把它们给维姬·维尔!”

韦伦稀里糊涂的,但当他看到一个满脸杀气的家伙逼近时,还是本能地拿着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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