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9章(4 / 4)

道马利斯的身分。本人的说法是,他失去了活在世上的意义。他质疑既然不想结婚生子,作为生物,是否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了?

“马利斯”写道,既然不打算留下子孙,若要找到自己的存在价值,就只剩干涉他人的死亡一途。白话一点说,就是杀人。“马利斯”提出疑问:杀人真的算是一种罪过吗?

“马利斯”说,如果有人因天灾而丧命,家属虽然悲伤,但也能接受这是无可奈何的命运。那么,若是被自己杀掉,应该也要认命才对。因为他相信,自己杀人,是上天赋予他的使命。命运就如同天灾,人力无法左右。那么社会上存在这样的人,也可以说是一种自然现象吧?然后自己透过死刑,从这个世界退场。就像暴风雨降临,带来灾祸,然后离去,“马利斯”如此表示。

看来马利斯是真心想要被判死刑。但他似乎认为,那必须是有意义的犯行,而不只是单纯的大屠杀。“马利斯”的说法是:“留名犯罪史的大案子”。

“马利斯”说,最好能找到死有余辜的人。理想的牺牲者,是作恶多端、中饱私囊,却逍遥法外、快意人生的家伙。因为必须被判死刑,所以不能只杀一人,至少要两人,最好更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