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50章 开府建制(2 / 3)
新和基础设施建设。
一院,即“格物院”,地位超然,直属萧宸,负责科学研究、技术发明、人才培养,是寒渊的核心竞争力所在。
六曹主官,称“尚书”,副职称“侍郎”,皆由萧宸亲自任命,对萧宸直接负责。
这套制度,去除了旧官制的冗员、推诿、内耗,权责清晰,效率极高,如同一台精密运转的机器。
三、大封功臣,确立班底。
开府建制,必须赏功罚过,凝聚人心。萧宸对追随自己出生入死、立下赫赫功勋的文武重臣,进行了隆重的封赏。
王大山,封“镇北将军,领兵曹尚书,武安侯”,统领寒渊全军,总揽军务。
张猛,封“征北将军,领骑兵总监,定远侯”,专司骑兵建设与作战。
赵铁,封“靖安侯,领夜枭总司,兼领刑曹侍郎”,执掌情报与监察。
韩烈,封“文渊阁大学士,领吏曹尚书,安国公”,为文官之首,总揽政务。
欧铁匠,封“天工侯,领工曹尚书,格物院正”,执掌工造与技术。
慕容雪,封“惠民郡主,领惠民药局,太医院正”,执掌医药卫生。
此外,石坚、周横、鲁方、陈伯等数百名文武官员、工匠、军士,皆按功行赏,授予爵位、官职、田宅。
封赏名单之长,赏赐之厚,前所未有。这不仅是对功臣的回报,更是确立新的统治阶层,构建寒渊政权的核心支柱。
四、颁布《靖安法典》,法治立国。
萧宸深知,人治不可长久,唯有法治,方能长治久安。在开府的同时,他颁布了《靖安法典》。此法典并非简单照搬《大夏律》,而是在其基础上,结合寒渊实际,进行了大量革新。
废除了大量严刑峻法,如凌迟、腰斩、连坐等,改为斩首、绞刑、流放、徒刑、罚金等。
确立了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原则,明确规定,王子犯法,与庶民同罪。贵族、官员犯罪,不得以官抵罪,不得以钱赎罪。
保护私有财产,严禁官府随意征用、没收民产。
保护工商业者权益,明确商人的法律地位和契约效力。
确立“疑罪从无”原则,严禁刑讯逼供,重证据,重程序。
《靖安法典》的颁布,标志着寒渊从“以力服人”的军政府,向“依法治国”的现代政权雏形转变。
它不仅是约束百姓的工具,更是约束权力的笼子,为寒渊的长治久安,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。
五、万民同庆,盛世开启。
开府建制大典结束后,萧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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