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1章 律法下乡(2 / 3)
1.宣讲律法:定期召集村民,讲解《乡约民规》,解答百姓法律疑问。
2.调解纠纷:对于民间田土、婚姻、债务等轻微纠纷,由法吏主持调解,达成和解协议,具有法律效力。
若调解不成,再移送县衙审理。
此举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,减少了诉讼成本,维护了邻里和睦。
3.治安管理:乡警负责本乡治安巡逻,处理小偷小摸、打架斗殴等轻微治安案件,有权处以罚款、拘役等行政处罚。重大案件,则移交县衙捕快。
三、培训“法吏”,专业执法。
“律法下乡”的关键在于人。
萧宸在讲武堂下,专门开设了“法吏速成班”,从流民中的识字者、寒渊学堂的学子、甚至表现优秀的士兵中,选拔学员,进行为期三个月的集中培训。
课程包括:律法条文、公文写作、审讯技巧、道德修养、甚至基本的格斗擒拿。
培训合格者,授予“法吏”资格,派往各地乡法所。
他们的俸禄由官府统一发放,与地方税收脱钩,避免其盘剥百姓。
同时,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,对秉公执法、百姓称赞者,予以升迁奖励;对贪赃枉法、欺压百姓者,严惩不贷。
四、公开审案,以案说法。
萧宸规定,县衙审理案件,除涉及机密或个人隐私外,一律公开审理,允许百姓旁听。
重大案件,甚至要求在集市等公共场所审理。
这不仅是司法公正的体现,更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。
百姓通过亲眼目睹案件的审理过程,明白了什么是证据,什么是程序,什么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
此外,官府还将一些典型案例,编成《判案录》,印发各地,供法吏和百姓参考。
“张三借李四钱不还案”、“王五侵占邻家宅基地案”、“赵六殴伤他人案”……一个个鲜活的案例,让冰冷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具体,极大地震慑了不法之徒,也教育了广大民众。
五、破除陋习,移风易俗。
“律法下乡”的另一项重要任务,是破除陈规陋习,树立新风尚。
萧宸明令禁止私刑、溺婴、买卖人口、结社械斗、巫蛊害人等恶习。
乡法所对此类行为,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,绝不姑息。
同时,鼓励尊老爱幼、邻里互助、勤劳致富、兴办义学等善行,对模范人物,由官府予以表彰,树立榜样。
“律法下乡”工程实施数月,成效显著。
原本宗族势力强大、官府难以插手
-->>(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)